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黄河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现将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审时间

系统评审时间:4月12日至4月18日

院部评审时间:4月19日至4月25日

学校评审时间:4月26日至5月9日(含5天公示时间)

三、评审程序

1.系统评审:翻转校园通过教务系统和操行系统分别提取课程成绩和操行成绩,按照《黄河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院政〔2011〕38号)要求,计算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应等级;

2.院部评审:根据系统初审结果,各院部结合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按照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的原则进行排序,若名额出现并列问题,上一等级超出应评定名额,则超出人员自动降为下一等级,以此类推;

3.学校评审:学校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最终审核后,评选结果公示,下发表彰文件,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者;

2.无故不按时注册学籍者、拖欠费用者;

3.学生操行分数低于80分;

4.学期考试成绩单科低于65分。

五、相关要求

1.严格评审。请各教学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对学生评选数据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

2.按时报送。经系统初审、教务科研处确认后,学生处会将初审结果、名额分配以及相关要求反馈至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请务必按时报送。

3.及时反馈。拟评选名单公示期间,如学生对成绩或评选结果有异议者需及时与本学部(院)教务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联系,无异议者视为同意,过期将不再处理。

附件:关于奖学金评定办法成绩计算的说明

学生工作处  教务科研处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关于奖学金评定办法成绩计算的说明

为规范学生奖学金评定环节中的参评科目问题,对院政【2011】38号《黄河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评定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一、申请奖学金的平均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不变

特等奖: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不含90;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含85分。

一等奖: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不含85;单科成绩不低于76分,含76分。

二等奖: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不含8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

三等奖:平均成绩76分以上,不含76;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

二、参评科目要求

1.根据文件规定,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参评科目要求:学期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即学期所学的所有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等);同专业同班级的学生,参评课程不一样时,需平均分和单科成绩都达标,以平均分高者优先。

2.以五级制登录的课程成绩:优秀以95分计算、良好以85分计算、中等以75分计算、及格以65分计算、不及格为0分没有参评资格。

3.以二级制登录的课程成绩: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所有当学期以二级制计算的课程,成绩都需“合格”才有参评资格;凡有“不合格”课程,不能参评奖学金。(“合格”和“不合格”的成绩不再换算成分数,只做参评资格的依据)

4.有课程免修的学生,其申请奖学金时,该课程不参评。

5.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其双学位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学位奖学金评定。

6.凡有违纪、作弊、缺考、不及格、不合格的情况,没有参评资格。

特此说明。

教务科研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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