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是参加学习以及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加强学生证管理,规范我校学生证使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损坏、转借他人或送他人使用,不得有擅自涂改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条 新生开学时,学生通过资格审查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到学生处集中办理学生证,新生需在学生证上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粘贴本人照片,学生证经加盖钢印、公章以及第一学期注册章后,方为生效。
第三条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凭学费缴纳凭证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需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进行注册(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
第四条 火车票优惠卡在新生首次办理学生证时免费发放。以后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学生本人自行购买。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学生家庭和学校在同一地市,不办理此优惠卡。
第五条 学生证上“乘车区间”的站点名称,应填写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火车站点,如父母长期在外工作或家庭所在地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学生可持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证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进行补办,补办学生证时,学生需持《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附件)、近期一寸照片等材料前往学生处进行办理。
第七条 学生证补办时间每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学生处提交补办材料,25日后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补办两次学生证,同一年内只办理一次补办手续。
第九条 学生如有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时,学生本人需持原学生证、审批后的学籍异动审批表到学生处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条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至院部加盖“留念”印章。
第十一条 学生领取补办的学生证后,又找到原丢失的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还学生处予以注销,避免一人持多个学生证的现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证管理办法废止。
学生工作处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学 号 | | 院部 | | 入学时间 | 年 月 |
专 业 | | 乘车区间 | 郑州站---- |
身份证 编号 | |
家庭 地址 | |
补办 原因 |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 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