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5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是参加学习以及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加强学生证管理,规范我校学生证使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损坏、转借他人或送他人使用,不得有擅自涂改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条 新生开学时,学生通过资格审查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到学生处集中办理学生证,新生需在学生证上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粘贴本人照片,学生证经加盖钢印、公章以及第一学期注册章后,方为生效。

第三条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凭学费缴纳凭证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需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进行注册(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

第四条 火车票优惠卡在新生首次办理学生证时免费发放。以后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学生本人自行购买。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学生家庭和学校在同一地市,不办理此优惠卡。

第五条 学生证上“乘车区间”的站点名称,应填写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火车站点,如父母长期在外工作或家庭所在地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学生可持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证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进行补办,补办学生证时,学生需持《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附件)、近期一寸照片等材料前往学生处进行办理。

第七条  学生证补办时间每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学生处提交补办材料,25日后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补办两次学生证,同一年内只办理一次补办手续。

第九条 学生如有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时,学生本人需持原学生证、审批后的学籍异动审批表到学生处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条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至院部加盖“留念”印章。

第十一条  学生领取补办的学生证后,又找到原丢失的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还学生处予以注销,避免一人持多个学生证的现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证管理办法废止。

                                学生工作处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学 号

院部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 业

乘车区间

郑州站----

身份证

编号

家庭

地址

补办

原因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部

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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