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9

各教学单位:

今年,我省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学生家庭出现经济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院部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各院部在审核、上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正确。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则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另外同一年度,学生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和生源地贷款,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助学贷款资格。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院部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洪水灾情等突发情况,组织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四)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各院部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同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五)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各院部在上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前需严格审核,未按要求上报资料者,取消贷款资格。

(六)“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院部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内容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为方便贷后管理工作,我校今年本专科学生的贷款期限统一规定为15年,贷款到期日期为2036年9月20日。

3.借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4.借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5.利率及计算办法。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每年12月21日变动一次。

三、具体安排

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安排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公示、初审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

1.即日起开始进入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申报、数据录入、公示、初审阶段。学生信息的录入及申请需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

2.9月6日前,各院部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1-2022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3.10月15日,各院部务必保证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手续齐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的数据输入、修改、审核完毕,并在贷款系统内提交本院贷款申请。其中,学生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家长页复印件(全部采用A4幅面复印,身份证、户口本需正反复印到一张纸上,二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供《申请表》),以上材料各1份。《申请表》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如有错误,可重新填写。

4.10月15日前,各院部需将本年贷款学生名单在全院部范围内通过网站和报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3天(只公示学院部、姓名、贷款额度)。校资助中心将在10月19日-10月21日在全校范围内对本年度贷款学生公示3天。

(二)合同填写及审批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1.11月1日-11月2日,填写合同之前,各院部应对贷款学生进行贷款知识、金融知识以及诚信知识进行培训,使学生熟悉申贷流程,了解合同内容及意义,以及违约处理后果,告知学生有贷款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热线95593进行咨询。

2.11月3日,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最终审批的人数和金额,各院部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合同,整理贷款学生贷款档案,对作废合同逐一回收校资助中心。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按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

3.11月6日中午12点前,各院部需将签订合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贷款系统内提交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

4.11月7日,各院部将整理好的合同档案送至校资助管理中心。

5.11月8日-11月9日,校资管理助中心将贷款花名册等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16日及以后)

1.11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专用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扣到学校的结算账户上。

2.学费和住宿费到达学校基本户后,校资助中心将会同财务处尽快核对学生信息,对应缴学费和住宿费进行划扣,多余部分及时退还到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的邮政卡内。

四、其他问题

(一)各院部对本单位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需统一培训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并在系统内申请。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项目并提出申请,非首次贷款学生应至少在贷款审核前完成两次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系统内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院部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在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院部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各院部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9日


学校值班电话:(0371)6878 4554(传真) 学校招生热线:(0371)8885 8888

学校校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黄河科技学院 - 学生中心© 1999-2024 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24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