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黄河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全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各教学单位要持续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中心和辅导员,要深入学习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院部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时成立并公示院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生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一是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二是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院部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五)严格落实公示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部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六)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2.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3.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严格信息核对工作

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学籍异动情况,各院部应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学生,及时填写上报调减表和调增表,同时在省资助系统中调整学生受助信息。同时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八)继续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子系统工作规定和省资助中心管理要求,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基本信息均要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九)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院部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院部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二、日程安排

1.政策宣传。9月1日起,各院部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具体资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传达给每位学生。

2.申请审批。9月9日—9月22日,学生向院部提出线上申请,所在院部对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评选。

3.院部公示。9月23日-9月30日,各学院将拟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报栏张贴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明确院部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公示图片和网址统一于10月8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数据录入。9月18日-10月8日为数据录入阶段,10月8日18:00截止数据录入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始审查数据并进行反馈,各院部要依据学校反馈的要求及时更改完善相关数据和材料。

5.材料报送。10月10日-10月11日,各院部报送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评审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6.学校公示。10月8日-10月14日,学校层面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省系统导出)。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排名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学生,需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的学生,需附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附件4)。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A4纸张单面打印),封面格式见附件5,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内容填报要求

1.院部报送的总结报告、奖助学金汇总表均需院部领导签字。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统一勾选“专业”),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均视为无效。

5.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它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后需附获奖证书、上学年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院部-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四、其他要求

1.各院部要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开展打实基础。9月9日-9月22日,为院(部)组织在校生开展认定时间;9月23日-9月30日,为院(部)公示和数据录入时间;10月8日为公示图片报送时间。请各院部于10月8日前报送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公示图片、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和公示图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公示名单、网站公示截图、特别困难类别学生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黄河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等材料,其他类别学生的申请材料由院部自行留存,便于评估时备查。

2.9月18日前,各院部可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本科生4-5名、专科生2-3名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最终名单反馈院部。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轮流坐庄、摊派截留、平均分配的现象,如有发生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特别是数据录入,一旦信息系统关闭后则无法录入和更改。

 

附件:

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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