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遵循

发布时间:2020-05-0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这里明确提出了意识形态工作中有关“政治原则、思想认识、学术观点”等方面的“三种问题”,成为我们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遵循。

意识形态工作敏感度高、关注度高。当前,思想舆论领域存在红色、灰色、黑色“三个地带”。相对而言,红色和黑色地带较为容易区分,最难区分的是灰色地带。由于特征不明显,进而性质难辨别、影响难判断。因此,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等“三种问题”。在管理和引导上要注意把握好时度效,掌握好时机、节奏、力度和范围,讲究方式方法。

意识形态工作复杂而艰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各种制度、设施和意识形态的总和,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在本质上都属于思想上层建筑范畴,必然受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众心理状态等影响,也必定会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对待“三种问题”,不仅要重视“三种问题”本身之间的关系,更要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联系起来。同时,意识形态是多种思想观点、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其重要特征就是具有总体性。社会思想意识复杂多样、相互交织,因此上述“三种问题”不能简单地被看作并列关系进行孤立评判。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注意区分“三种问题”,做到“三个结合”。首先是政治与学理相结合。为了适应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鉴别能力。既要从坚定理想信念入手,加强党性修养,培养敏锐的洞察认知能力,善于根据苗头推断未来,及时发现那些负面的、错误的、偏离主流价值观的思想和行为;又要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提高相关的学理修养,培养科学严谨的分析能力,透过现象发现本质,准确把握一些“新潮、时髦”的观点的实质。其次是动机与行为相结合。要建设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既不能发生“因言获罪”,也不能无视思想动机和行为结果的好坏,放任信口雌黄、造谣生事。再次是具体与整体相结合。意识形态的总体性不仅是指全社会多种思想观点、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也包括个人总体思想观点、价值观的全部,因而评判某个观点的意识形态性质,不能仅从个别观点、单篇作品来看,应该联系其整体思想状况、一贯思想表现来看。思维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推断并确定意识形态主体的动机是所有国家思想传播管理的常规行为,结合在实践层面的具体影响来推断其性质是评判意识形态错误的根本方法。相关法律中对“利用网络信息诽谤他人”的处罚规定,同时考量点击浏览次数和具体实质危害就是佐证。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既反对打着学术研究旗号从事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宪法法律的假学术行为,也反对把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用解决政治问题的办法对待学术问题的简单化做法。”政治原则的表述是准确直白的,其边际也是清晰明白的,违反政治原则属于大是大非问题,应该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的要求,旗帜鲜明地坚决管控。对于学术观点问题,我党一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应该本着“学术无禁区,宣传有纪律,政治有原则”的基本准则,在不违反政治原则的前提下,尊重不同学术观点,包容文化多样性。对于思想认识问题中那些属于灰色地带的问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2月11日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的那样,“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

(作者谢孝龙为江苏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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