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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17] 129号 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7-28

为规范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政[2017] 115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 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转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按照“合法合规、尊重个性、服务成才”的原则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在学生一年级上学期结束后进行,允许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三条 学校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按计划数与实际在校生数的缺额,择优选取部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临床医学等实验实训条件要求严格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控制转专业。

第四条 学校设置全额奖学金的专业,不接收学生转入。凡转出者,应补缴学费。

第五条 不允许跨校区调整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1次,学生应在正式上课前1周提出申请。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申请从录取专业转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和专长者;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允许优先调整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调整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已调整过一次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九条 学生申请。学生向原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理由并提交转专业审批表。

第十条 教学单位审查。转出、转入学院依据转专业条件审查学生转专业材料并签署意见,由转入学院汇总,在正式开学前2天内报送学校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审核。学校依据转专业条件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料,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转出、转入学院。

第十二条 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学生持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入学院入班上课。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从录取专业转出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其原有课程成绩符合新专业要求的,经报教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其在新专业的所缺课程,可随下一年级重修,学校不再集中安排。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新专业完成课程学习,其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与其他学生相同。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原《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院学[2015] 1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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