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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12] 85号 黄河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15


一、评选范围

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品质优良,言行文明;

2、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课、旷操、迟到和违纪现象;

3、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秀;

4、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库建档学生。

三、具体评选指标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测优与测贫相结合的综合评选原则,将申请人的情况划分为优秀指标和经济困难指标,并对每类指标进行测评,最后得出总分。具体如下:

(一)优秀指标

量化

考核

成绩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值

20

18

16

13

10

7

5

4

3

1


1、量化考核名次及分值(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

2、学习成绩(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及分值(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


学习

成绩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值

20

18

16

13

10

7

5

4

3

1


3、四、六级或计算机等级成绩及分值:(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英语专业参照计算机等级分值、计算机专业参照英语四六级分值)


四级成绩(计算机二级3分)

425-500分

500-600分以上

600分以上

分值

1分

3分

5分

六级成绩(计算机三级以上5分)

425-600分

600分以上

分值

3分

5分

个人优秀指标得分=量化考核成绩分值+学习成绩分值+四、六级或计算机等级成绩

(二)经济困难指标

1、班级评议得票率分值:

根据申请学生平时的生活开支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各班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对得票率进行统计,根据得票率进行赋值:

班级

评议

得票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值

25

23

21

18

15

12

9

6

3

1

2、购买高消费物品情况分值:对于申请人有奢侈消费品者每项扣除10分(视学院实际情况而定)。

个人经济困难指标得分=班级评议得票率分值+购买高消费物品情况分值

四、评选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以班级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和具体评选指标按名次列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成绩。

3、召开班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名单汇总后上报所在院(系)。

4、院(系)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格审查

凡在校期间,个人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 (抽烟、酗酒等) 者;

3、恶意拖欠学费者;

4、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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