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风建设,根据《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政[2017] 134号)相关规定,现就留级学生处理程序做如下说明:
一、留级对象
1.根据《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政[2017] 134号)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在一个学年学习结束后,所修读本专业课程中的必修课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15学分者。
2.自愿申请留级者。
二、留级处理程序
(一)达到留级条件者
1.每学年开学第四周,学生所在学院将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对其学籍处理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学院拟定留级名单及留入班级,并报送教务科研处。
3.教务科研处复核学业成绩、学分,及学院处理结果。
4.学生工作处根据复核情况对学生学籍状态进行标注,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学院通知学生到指定班级学习。
(二)自愿申请留级者
1.学生本人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初审。
3.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根据审批结果对学生学籍状态进行标注,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并向教务处科研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学院通知学生学生根据异动结果,到指定班级学习。
附件:黄河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留级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教务科研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