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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19〕110号 黄河科技学院学生操行量化 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操行量化评定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出勤纪律、学习、卫生、集体观念五个方面。

第三条 学生操行量化分数的计算方法:操行分数=60分±40分,其中,60分是每学期初对每位学生的给定分(基础分),40分是根据每位学生日常表现而可增可减的分数(浮动分)。

第四条 操行量化分数的运用:每学期末,根据每位学生所得分数将操行成绩分为五个档次,其中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评定为中(含)以下者不得参加所在学期的各种评优(含奖学金和入党推荐)。学生操行量化分数计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黄河科技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操行量化评定。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政治思想

(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班会、团日等学校、学部(院)、班级组织的各项主题教育。缺勤一次扣2分。主题教育无缺勤且表现积极者,每月加2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模范践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者,每次加1-5分。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有不文明言行者,每次扣1-5分。

(四)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按规定向学校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恶意欠缴、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每次扣2-5分。

(五)提升网络素养,争做中国好网民。在网络上有不文明言论、煽动性言论,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者,每次扣1-5分。

(六)被评为学部(院)级、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先进个人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文明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等),每次加2-10分。

(七)个人典型事迹被校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者,每次加2-10分。

(八)在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学期末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群众民主评议结果,加0-10分。

第七条 出勤纪律

(一)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月满勤且无其他违纪行为者,每月加3分。

(二)晚归、强行闯入宿舍、私自外宿等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每次扣5-20分。

(三)受到学部(院)、班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10分。

(四)违反学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10-20分。

第八条 学习

(一)每学期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扣2分。

(二)修读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当学期所有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者,加3分,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者,加5分。

第九条 卫生

(一)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部(院)、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包括公益、义务劳动、清扫教室、清扫卫生区等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次扣2分。

(二)尊重他人劳动,自觉整理宿舍内务,在宿舍卫生评比中被通报表扬的宿舍,宿舍成员每次加1-2分;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次扣1-2分。

第十条 集体观念

(一)积极参加学校、学部(院)、班级组织的讲座报告、社会实践、文体等各项活动者,每次加1-2分;获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或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再加3-10分。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操行量化评定于每月最后一周进行。每位学生应当按照操行量化评定的各项内容,提供加减分的相关证明材料,交班级操行量化评定小组审议。

第十二条 班级操行量化评定小组按照分工,对班级每位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加减分证明材料审议,并及时记录在当月《操行量化评定记录表》政治思想、出勤纪律、学习、卫生、集体观念五个方面的相应位置,同时将每位学生的分数汇总在当月《操行量化评定分数汇总表》内,向全体同学公示。

第十三条 逐项积分,按月依次推进,学期累计,每位学生每学期操行量化评定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四条 学期末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将所带班级学生学期个人操行量化评定总成绩签字送交教学单位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并录入全校学生操行量化评定成绩系统。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指导和监督,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学生工作负责人、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作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督促各班级成立操行量化评定小组,指导具体开展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工作;

(三)监督并裁定本单位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辅导员指导所带班级成立操行量化评定小组(5-7人),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办法》《**学部(院)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实施细则》,收集原始加减分证明材料,如实记录各项内容;

(二)全面审议、核对、修正、统计得分,填写表格并签名,每月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黄河科技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办法(试行)》(院〔2004〕3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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