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各教学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未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每生每年贷款总金额不高于8000元。

三、贷款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⑴借款合同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⑵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2年9月20日。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⑶借款发放及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以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7.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撰写一份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学年思想品德和学习情况等,且每年至少2次登录该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五、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教学单位初审、数据录入、公示8月19日-11月3日)

⑴前期宣传。8月19日起,各教学单位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QQ、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线上宣传工作,使学生知晓国家有关政策、申办流程和还款要求等。

⑵学生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同时督促申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javascript:void(0);)注册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教学单位统一收集并审核。

额度预测。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贷款额度,9月3日12:00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0-2021学年度高校贷款需求额度预测。

⑷教学单位审核。各教学单位根据贷款学生提交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要求认真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要确保学生姓名(要与身份证和学籍姓名保持一致)、身份证号、班级、学制、家庭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贷款学生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⑸数据导入。10月12日12:00前,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各教学单位应在数据录入截止前及时将初审通过的贷款学生申请导入国开行贷款业务系统,并以教学单位为单位统一提交。

⑹公示。10月14日各教学单位要将贷款学生名单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纸质版需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电子版随纸质版一同报送。10月15日-16日,学生处将贷款学生名单通过网络方式向全校师生公示2天。

⑺材料报送。10月19日12:00前,教学单位要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贷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相关全部材料按班级以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2.签订合同、档案整理(11月4日至11月13日)

⑴签订合同。11月4日,各教学单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承诺书等材料,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开始组织学生签订合同。11月6日17:00前,将签订完成后的合同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承诺书一式两份,需承诺人签名捺印,学校见证人由辅导员签字)。

档案整理。11月7日至11月13日,各教学单位按要求整理贷款学生档案。

六、相关要求

1.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含预科生),各教学单位在审核申贷学生信息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取消贷款资格。

2.加强贷款管理,强化育人功能。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

3.高校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不可同时申请。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各教学单位要配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贷款学生。

各教学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通知日程安排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和贷后管理工作,全面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鼓励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不断培养学生诚信意识。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4.申请材料复印件粘贴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首次贷款的学生,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用户名,并提交贷款申请(非首次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在线重复注册,可用登录名直接登录)。申请数据提交成功后,学生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交教学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教学单位将学生的贷款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系统。

1.注册高校助学贷款在线系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javascript:void(0);→选择高校助学贷款→点击“注册”→阅读注册协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就学信息→填写登录信息和安全信息→填写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注册完成。

登录及注册时需要注意:

⑴登录系统时请用“IE8-IE10”版本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开启兼容模式),打开网址后,不必理会安全证书问题,单击“继续浏览此网站”进行下一步。

⑵需按照页面及填写内容的提示信息填写。

⑶凡标注有*号的,为系统必填项。

⑷凡输入栏底色为灰色的,内容均为系统已设置,需要点右侧箭头下拉点选,非人工输入。

⑸凡填写后输入栏底色为红色的,均为错误信息,需要认真检查修改。

2.提交贷款申请。登录高校助学贷款在线系统→点击菜单栏“贷款申请”→在申请信息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选择贷款项目、贷款原因、输入学住费金额(即贷款申请额度)、生活费统一录入为“0”,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在贷款申请页面选中贷款条目,点击“导出申请表”。

3.申请贷款的学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中空白均为必填项),A4纸张打印,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随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教学单位审核。

4.教学单位审核。教学单位对申请贷款学生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将学生申请数据导入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系统。⑴院系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业务系统中点击“贷前管理”模块;⑵在“申请与审查”中进入“明细”界面,点击“导入”按钮,然后在系统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要导入的学生点击“导入”按钮即可完成学生信息的录入。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

姓名

身份证号

入学前户籍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联系电话

QQ号

家庭信息

姓名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邮编:        )

就学信息

高校名称

学历

□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专业

班级

入学年份

(4位年份)

学制

年制

申贷信息

是否首次贷款

□是      □否

本次申贷学年

至          学年

本次申贷金额

    元,其中学住费      元

本次申贷期限

          年

申贷原因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  □残疾人子女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无固定经济来源

□其它困难(填写)                                                                    

签字

申请人诚信承诺: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签字:                                    

高校审核意见

申请人是我院系就读学生,表内所填资料属实,特此证明。同意该学生申请贷款。

院系领导签字(章):

                    (院系盖章)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同意该生申请贷款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签字(章):

(校资助中心盖章)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如实、详尽填写本表。高校应对本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公示。

2.申请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身份证名与学生档案名保持一致。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码。

3.签订《借款合同》后,请申请人予以妥善保管。

4.贷款审批、资金划付及贷款偿还等情况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

5.学生有关借款及还款信息将全部纳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开发银行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的权利。

6.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


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粘贴表



户口本首页粘贴处





户口本家长单页粘贴处




贷款学生个人证件复印件粘贴表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正面粘贴处

身份证反面粘贴处

学生证复印件粘贴处


学校值班电话:(0371)6878 4554(传真) 学校招生热线:(0371)8885 8888

学校校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黄河科技学院 - 学生工作处© 1999-2023 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2420号-1